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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“摇头丸”违法 引诱别人更恶劣

1998-08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刘燕晨 我有话说

安非他明药品是毒品的一种,瘾君子称其为“摇头丸”,常用于舞厅等场合。

1997年3月6日,本市无业人员刘地与汪洋、潘旗(已另作处理)一同去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“JJ”迪斯科舞厅跳舞。途中,刘地向汪、潘2人宣扬吸食安非他明类药物的好处,引诱2人服食“摇头丸”。21时许,在“JJ”舞厅内,潘3人一同服食了安非他明,但被当场抓获。3人吃剩的两片摇头丸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,分别含有甲荃安非明和亚甲二氧荃安非他明,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,属于国际管制的精神药物。

刘地引诱他人服食毒品,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,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,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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